窑炉

符合条件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鼓

发布时间:2025/5/27 11:34:13   

「本文来源:都市时报」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其中,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县城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35吨/日,其中,可回收物吨/日,有害垃圾12.35吨/日,厨余垃圾吨/日,其他垃圾吨/日。

2.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焚烧设施处理水平。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吨的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吨/日。

3.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路线、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规划人口规模、餐饮业发展趋势、集中收运处理率等综合预测处理量需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采用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既有设施向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方向改进。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4.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各地要摸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布局兜底保障填埋场,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处理。原则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

规范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价值重塑、功能转化,重新建立垃圾填埋场的价值内核,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相结合的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创造宜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动植物生境和市民生活休闲生境,兼顾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

5.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大型分选处理中心,以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处理中心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

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推广具有智能识别、自动计量、自动兑付等功能的智能回收设施,实现可回收物智能分类回收。有条件地区可通过技术或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按照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不断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可回收物分类收转运能力吨/日。

6.建立大件垃圾循环利用体系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对于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大件垃圾,由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分类及处理;对于可循环再利用的大件旧物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二手市场。建议设立大件垃圾收集点,由物业或居委会集中管理,定期定点投放,由环卫机构集中收集处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贮存管理过程,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分别交给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处理,大件垃圾的运输部门应对运输单位、车辆名称、牌号、大件垃圾名称、来源、重量或数量、受纳场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应取得受纳管理部门签发的回执,定期将登记资料和回执送交当地环卫部门查验。

7.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全省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并配备有害垃圾收运车辆。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有害垃圾收转运新模式。规范有害垃圾处置。

“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有害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35吨/日。

8.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可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着力解决小型焚烧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方面相关技术瓶颈。

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开展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

9.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等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

10.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1.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第三方监管模式,加快无害化等级评定及复核。

“十四五”期间

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

.35吨/日

其中:

可回收物吨/日

有害垃圾12.35吨/日

厨余垃圾吨/日

其他垃圾吨/日

“十四五”期间

全省预计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

.35吨/日

其中:

可回收物吨/日

有害垃圾12.35吨/日

厨余垃圾吨/日

其他垃圾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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