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

2019年秋冬季会不会大面积停产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2/11/24 0:50:16   

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正在各个陶瓷产区陆续拉开序幕。

据了解,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与去年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秋冬季国家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今年与去年相比,攻坚行动措施的主要变化有:没有强制性错峰生产、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坚决反对“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据了解,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更加突出科学施策,根据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和差异化管理,分为A、B、C三类进行区别管理。各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控,达到A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适当少采取减排措施,同时应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陶瓷行业也将免于“一刀切”式的停限产。全国已有多个陶瓷产区已经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对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做出相关部署。

广东:陶瓷不再是“负面清单”

年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决定废止《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年本)》(以下简称“广东省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给力!广东:陶瓷不再是“负面清单”)

本次被废止的“广东省负面清单”是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年9月14日联合印发的,其中提出:对于省内新、扩建的“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项目,将不予核准或备案。该“禁令”被废止,理论上意味着陶瓷企业可以在广东产区新增产能。目前,根据“废止‘广东省负面清单’的通知”,各级政府将按照“国家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产能置换项目需在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后报地级以上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但此前,广东省对新、扩建建筑陶瓷项目还有其它的“禁令”或准入规定,如:

年2月2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要求,珠江三角洲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年2月20日,佛山市部署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其中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推进建筑陶瓷制造企业煤改气和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

年7月5日,《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发布,明确提出,全市禁止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

年7月,《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肇庆将实施最严整治措施以推动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和退出转型。从年12月开始,鼎湖保留的三家企业及高要、四会、广宁、德庆的全部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各地相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指标。

年5月9日,《江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年)》印发,要求禁止新建、扩建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京津冀“2+26”城市:12月底前基本淘汰陶瓷行业煤气发生炉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正在向相关部门、地方、专家等征求意见。

其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方案要求各地要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主要传统产业集群包括铸造、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再生、炭素、化工、煤炭洗选、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革等。

根据方案,年9月底前,各省(市)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年12月底前,各地基本淘汰陶瓷、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独立轧钢等行业煤气发生炉。

同时,建筑陶瓷企业应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对陶瓷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级企业。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

年12月底前,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福建泉州:持续推进晋江、南安建陶行业污染整治

福建泉州印发了《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要持续推进建陶行业污染整治,年10月底前完成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同时,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另外,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开展综合治理。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广西:重点加大对陶瓷行业的监管

广西印发《广西年冬季—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时间为年10月1日至年2月29日。

方案要求开展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依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大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重点加大对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绵、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碳素、化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料场的监管。年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复燃。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

年11月底前,各市完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补充完善,结合“帮企减污”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

陕西榆林:重点针对陶瓷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

陕西省榆林市印发的《榆林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中提到,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具体要求有:

要强化错峰生产。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在冬防期间(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重点针对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实施限产停产;列入限产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限产的装置、时间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建设,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对建材、冶炼、金属镁、兰炭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开展兰炭升级改造治理试点。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以建材、冶炼、兰炭、金属镁、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山西: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

日前,山西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提出山西省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八市列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

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计划》,年10月1日-年3月31日,临汾市铸造行业、陶瓷行业等,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全部停产。此外,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也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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