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设备

发布时间:2023/12/18 12:39:35   

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受贵州茅台酒厂(集团)贵定晶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茅台集团贵定昌明玻璃瓶厂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比选,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欢迎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比选项目的内容:

1.1建设地点:昌明经济开发区芒顶

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亩,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工程建设9座窑炉18条生产线,生产规模为15.3万吨/年玻璃瓶生产能力。

1.3项目总投资:概算万元。

1.4计划工期:日历天,各炉具备安装条件后天内完成安装。

1.5比选范围: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图纸与清单不一致时以清单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或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供应商未发生过质量及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的供应商: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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