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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继续列举了企业容易出现的环保问题,供大家参考,进行自查自纠,尽可能避免违法风险。
二、现场方面问题
3、废气
使用性能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锅炉、窑炉。
燃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如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违规新上锅炉等燃烧设备。
锅炉或窑炉使用的燃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违规使用燃煤、生物质等,燃用煤炭的煤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燃烧设备的除尘装置运行不正常,如干清除发生漏气或堵塞,湿清除的灰水色泽、流量不正常等。
燃烧设备未按要求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物料在运输、贮存、装卸过程中没有落实相关密闭措施。
易起尘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覆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
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为正压状态,没有对该收集处理系统做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LDAR)。
使用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储罐类型与储存的物料不匹配。
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未设置采样孔。
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未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未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设备和管件的密封点出现渗液、滴液等可见泄漏现象。
密封点数量超过个,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现场检查发现,在检测不超过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
采用集气罩收集含VOCs废气,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位置,其控制风速低于0.3米/秒。
涉及含VOCs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真空系统及配料加工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等工序中,未进行密闭,未对含VOCs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
VOCs处理设施未落实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要求。
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未对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预先脱湿处理,致使活性炭过快失去活性,达不到处理效果。
使用活性炭吸附的,未科学计算活性炭装填量,活性炭用量明显不足。
使用多级水洗或碱洗处理废气的,吸收液共用,实际仅相当于一级。
使用洗涤法处理废气的,废气洗涤塔未安装填料,气液接触时间明显不足。
使用冷凝或冷冻法处理废气的,冷冻剂输送管道未采取保温措施。
废气收集管道、废气处理设施存在破损或开口,废气收集效果不能达到要求。
使用电焊、氧焊、激光焊等焊接工艺的,焊接烟尘未经焊烟收集处理装置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
在禁止设置排气筒的区域设置排气筒。
排气筒的高度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排气筒上未按规范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和安全通道,未设置环保标志牌。
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未设置采样孔。
应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包含网络传输故障、设备故障等。
违规设置废气处理设施旁路。
废气处理设施旁路未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非紧急情况下未保持关闭状态。
(未完待续)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企业容易出现的环保问题,但限于本人水平和能力,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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