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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年度目标: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年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左右,其中定州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较年下降6%,优良天数达到天,较年增加8天。
为确保完成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落实好《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作为年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引领和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结合全市大气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施工和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执法检查为重点,细化具体措施、强化工作保障,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科技执法、文明执法,持续加大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为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01
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和深度治理燃煤电厂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DB13/-)及《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号)中燃煤电厂深度减排验收标准,各产排污设施的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的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应与排污许可证一致,认真核算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的一致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节点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大宗物料进出和采用铁路、水或管状带式输送等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核查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DCS监控和交通运输是否全面达到规定超低排放要求,对发现不符合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提出调整级别和处理意见;对发现评级过程中弄虚作假、放宽评级条件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02
强化玻璃制品、铸造、新型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水平的检查
以煤、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砖瓦窑应配备符合可行技术的高效除尘设施、石灰石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耐火材料窑中的超高温竖窑、回转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以煤(含煤气)、重油等为燃料以及使用含硫粘结剂的,应配备石灰一石膏法等高效脱硫设施,超高温竖窑、回转窑、高温隧道窑应配备SCR、SNCR等脱硝设施;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物料储存、输送等点位无组织排放应按要求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现象。对检查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该移交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03
强化用煤大户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
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用煤大户企业应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超标入厂煤、入炉煤质立案处罚情况应及时上传至河北省炉前煤质检测监管系统。
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
针对夏季臭氧高发时间段,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集中对企业现场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生产设施与设备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收尽收”情况、厂区环境异味情况、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情况和企业错峰(错时)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体检式”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做到源头替代到位、合账记录齐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无组织管控到位。涉VOCs企业应确保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废气去除率,在废气收集方面,应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如未取消,应在我局备案并有监管记录台帐,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收集或者合理安装局部集气罩进行有效收集;在同步运行方面,治理设施开启时间应提前于生产设备运行时间、停止时间应晚于生产设备停止时间;在废气去除方面,应选择相对合理的治理技术,严查稀释排放行为,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对于采用其它技术的,做到VOCs有效处置。对重点管控企业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口达标情况、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现场监测,发现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简易低效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使用低效治污设施,且无治污设施规范性设计文件,不能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检查
依据《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对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以及公路、水利工程等建筑施工(拆除)工地、道路扬尘污染进行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且扬尘监测点位数量应符合要求。对扬尘管控不到位,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标准安装、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检查城镇裸露地面未绿化硬化情况,有效减少尘源,降低扬尘污染。
加强秸秆禁烧垃圾露天焚烧和散煤复燃检查
充分发挥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作用,严格“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四步法全链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红外报警、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拓展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实现对散煤复燃“冒烟”的有效监控,加强视频监控的推送及核查反馈质量,全面提高无人机的飞检的成效。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
01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排放检查
在用重型柴油货车应做到达标排放,无可视黑烟;厂内车辆(厂内使用的未经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应进行编码登记,按照车辆排放阶段进行登记(环保登记号码第一位代表排放阶段);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重点行业应符合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中关于运输方式和运输监管方面要求;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车辆排放阶段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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