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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1-10月,全省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6%,88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9.7%,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四级调研员王炜介绍,早在年,贵州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域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成为全国实现全域达标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四级调研员王炜介绍,参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目前,贵州9个中心城市除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到二级标准以外,其余四项均达到一级标准。然而,在年以前,贵州还有三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二级标准),分别为贵阳、遵义和六盘水。
“十三五”期间,贵州为提升空气质量,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到“蓝天保卫战”,通过调整四大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四大专项行动(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窑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从源头上对污染物进行治理。主要围绕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总量对全省具备条件的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通过提高企业治污设施的处理能力,使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远远低于行业排放标准。通过安装双脱硫塔、增加催化剂层数、技改除尘器等措施,对污染物进行二次处理,从而实现超低排放,使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行业标准规定的毫克每立方米下降到3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从毫克每立方米降到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颗粒物(烟粉尘)从50毫克每立方米降到1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江婷婷秦声
编辑杨静
编审李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