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炉

工业窑炉筑炉工程的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4/8/26 12:47:04   

1、一般性程序

(1)单元划定:

一般来讲,工业炉砌筑工程的验收是按照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的。这些单元的划分按GB《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2.1.2条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由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三方研究决定。

(2)验收程序:

1)筑炉材料验收。这包括筑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到货的抽检试验报告以及定性材料的外观检查记录等;

2)施工过程验收。这包括筑炉施工过程中的工序交接验收记录、自检、站检、专检和单元或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记录;

3)关键项目检查验收。这包括对筑炉工程项目中特殊关键的部位、结构和几何尺寸等进行特別检查的结果;

4)工程完工验收。这是工程竣工前的一个关键程序。内容包括砌体结构的完整性、几何尺寸与设计的一致性、与相关设备的配合以及环境清理情况等。一般来讲,经过这一程序,即表明工业炉具备生产条件。因而通常称之为实物验收;

5)竣工验收。这是工程完工后的最终验收程序。这程序可以在实物投产以后进行。验收的内容涉及筑炉工程的实物和全部软件资料。要求按GB《工业炉砌筑工程质童检验标准》执行。

2、主要文件

在筑路工程的验收技术文件中,一般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1)竣工图。必须与最终的实物相一致;

(2)各相关工序的各种测量结果;

(3)各筑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到货抽检、复检报告;

(4)各级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其他需要特殊说明或记录的技术文件;

(6)甲乙双方约定性文件;

(7)所有竣工验收的程序性文件。

3、质量评价

按GB《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质量监理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并与质量终身制相适应,对一定规模的筑炉工程,应采用监理制。目前,还没有针对工业炉施工监理工作的法令性文件,建议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参照《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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